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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董曼的事迹。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02 

权保网讯(张万雨、王玉海)  都说老百姓事情大于天,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2022年2月21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法院(2021)黑0502行初169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原颁证机关)于2014年1月24日为第三人李华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官董曼践行了新时代人民法官的形象。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条和《宪法》一百零五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传唤太平镇政府行政长官出庭答辩。从而奠定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形成了一种具有本土特色的优化行政审判外部环境的新模式。

法官董曼践行法律程序严谨的工作作风。2021年1月16日受理原告集贤县太平镇太増村村民康杰诉被告太平镇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被告为第三人太中村李华(不是太中村村民)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案中,认真的按照法律规定,追加了集贤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

法官董曼作风踏实,服务热情。当事人原告康杰很不理解被告太平镇人民政府给第三人颁发的虚假房屋产权证书为什么要增加集贤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她拿出法律文件耐心与原告解释,使之原告及原告代理人信服。

法官董曼尊重历史,注重证据。原告康杰的邻居于长山、谭凤杰家起火,殃及康杰家房屋被火烧毁,经过消防火灾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民事赔偿、经过十余次法律程序,交叉到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执行12年的过程中,太平镇政府曾为法律债务人谭凤杰房茬两次过户,致使火灾受害人原告康杰房屋历时18年得不到赔偿,董曼法官详细审阅各法律程序阶段的证据,认定原告康杰的证据形成了链条,被告无有过户档案及有效证据,对此,法官董曼做出了上述的判决,维持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使原告得到一丝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