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杭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网络餐饮外卖配送不同于一般的快递物流活动。从上网订餐,到餐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网络餐饮外卖涉及众多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而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的直接规定较少,导致法律主体被隐藏、法律关系不清晰、法律责任不明确。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对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活动涉及的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送餐经营者、网约配送员包括独立网约配送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规定了网络餐饮外卖配送主体的概念,属全国首创。
根据《办法》第八条,通过网络平台送餐的,平台应当在订单配送页面显著位置明示送餐经营公司或独立网约配送员的主体信息和联系方式,并以显著标记区分送餐经营公司和独立网约配送员;餐饮商家自行找人送餐的,该商家应当标明自行配送并明示配送服务联系方式。
同时,《办法》第二十七条还明确,对违反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明确配送主体及其责任,有助于外卖小哥维护自身权益。”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些年来,网约配送员数量大幅增加,杭州市共有网约配送员约33.9万名,日均活跃骑手约为4.3万人。由于派单机制过度依赖平台算法,网约送餐行业“内卷”严重,从业人员配送时限紧、劳动强度大。
《办法》以全文三分之一的篇幅规定网约配送员在签约、培训、保险、报酬、补偿、查询、重大事项知情权、防疲劳、算法规制、申诉、关怀基金等方面的各项权益,对见义勇为、扶危济困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予以表彰奖励,形成全面保障体系。比如,《办法》明确要求平台完善订单分派机制,平台经营者、餐饮提供者和送餐经营者应当发挥数据技术优势,完善订单分派机制、优化配送往返路线,合理设定取餐和送餐时限,关注网约配送员持续工作时长,必要时进行防疲劳提示。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既是订餐平台,同时也是送餐平台。《办法》规定了其作为送餐平台的管理责任,比如,针对独立网约配送员,规定了平台对其的信息登记、职业培训管理等职责,要求平台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为其参加保险等。同时平台不得诱导、强迫独立网络配送员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以逃避上述义务。
“对于网约配送员通过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送餐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经营者可以为其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这是杭州的一项创新之举。”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参保登记处处长陆志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