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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应学枫桥经验;根绝官僚行政作风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5 

威海地管官员画线“外开门”变成“天井房

笔者2011年在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南路,购买了一个大院中的外开门商住两用办公房(门牌号码为30-1-107)。2020年春夏之交,与我和睦相处的院内北侧邻里刻意发难,将生活垃圾堆积在我门旁,从而彼此引发了相邻关系的责权争议;笔者找到(新海丰物流),就共用院落通行、杂物堆放等问题进行协商时,对方理直气壮地要求我弄清地界权属。同时出示了一份威海经区住建(土管部门)出具的宗地图。图上显示大院内的地界线就在笔者家门前贴着墙根画过,将我的房子划到住了十年的院落之外。按宗地图显示只要我抬脚迈出唯一进出的家门,就等于踩踏了(新海丰物流)的土地!更悲催的是,我的房屋其它几个方向都有主体建筑阻隔,无法寻向凿门;因此我住了十来年的房子,只因土管行政部门在宗地图上的一笔画线,就成了走投无路的“天井房”了;不夸张的说我从房门探出头就是越界侵权了!

于是乎,笔者从2020927日,便开始了我艰难的寻诉之旅。先是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和政府各职能科室问询;又跑到市档案馆查找原始资料;再去求见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几次小心翼翼扣响局长的办公门后终于见到了分管局长,最后被告知“这事难办”,局长又把笔者推给一位办事老道的科长,科长虽然态度诚恳,也表示爱莫能助。其结论是“笔者住的楼房和大院周边的房子原来是一个整体,由于卖售被分割成了两个版块;笔者门前的大院和北侧的办公楼卖给物流公司,所以宗地图的分界线刚好就从你门前墙根画过;图虽然那么画了,但不等于是否定历史、同时否定大院的共用关系;你们的争议都是对宗地图的视觉理解,我们既不能将宗地图的实线部分改成虚线,也不能出面调解你们的相邻关系”后来干脆让笔者找法院处理。还没等笔者考虑好是否通过诉讼解决,2021220日就接到了海丰物流的清地律师函,其内容为“海滨南路301-6层及对应的土地均为王明涛所有,您擅自在王明涛所有的土地上-即位于威海新海丰物流公司院内东侧建筑了阳光房,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王明涛对其土地享有的权利,王明涛有权要求您对侵占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否则律师将接受委托遵循法律途径解决”(其实所谓阳光房就是笔者门上的临时性玻璃雨搭)

由于所谓的侵权建筑以及栽了近二十年的无花果树,笔者购房时就已经存在,不得不联想道,这是笔者找土地部门问询的信息被某些人员刻意反馈给了王明涛,才引发了不可逆的恶行连锁反应。所以笔者又去了政府信访办,一个工作人员把我带到资料室单独谈话,他们表示“这事向哪反映都没用,最后都是要被返到区国土资源局处理”在上述一系列寻求帮助的过程中,除了政府大楼门卫的身份登记单外,笔者再也没有拿到任何其它文字回复来佐证我已就此事信访过,如果走上访之路会不会再落下个越级的罪名呢?期间,我拨打过12345市长热线;试过人民网市长信箱,均石沉大海;通过邮件求助过《问政山东》栏目组,除了自动收件回执,再无反应。之后,因为一场疫情,生活也随之静默平和下来。

202351日,疫情解封当天我去了一趟“天井房”,发现我的门前被堆放废品杂物,垃圾外面还立了一块挡板,我一气之下将其蹬翻,对方拨打了110,争执后,民警给出了公正的判罚:要求对方清理垃圾杂物避免扰邻。但对方一直耿耿于怀,又对我的越线雨搭进行了一系列的违建举报。其实,对方自己除了在共用院子的东侧私自搭建有变电室和快递柜外,还在我家门旁刻意放置了一个集装箱房。在这个院内开门的一共三户,各自分布在院子的东、西、北三个方向,南面是院墙。另外两家房子大,占了西和北两个边;我房子小,占在东南一隅。因为各自都存在院子占地使用的情况,之前也是相安无事的;就是因为我的房子被后补的地界线画到了院子以外,才诱使了三年多来相邻关系间的矛盾。对方不仅投诉我门上雨搭违法,还擅自伐掉了前房主留给我的20年树龄的无花果树,并对地面浇筑了水泥;拆除了我十二年前安装的车位地杆;清雪时刻意在我门前堆起一个大雪堆,将办公废品和杂物堆到我门旁;刮风下雨后,泡沫和塑料袋在我门前刮得到处都是,不仅如此还在我门边放置一个快递柜。

今年5月中旬,笔者得知山东省政府督导组入住威海的信息,于是我整理出地界封门的相关材料,投给督导组住处的指定信箱;5月底接威海经区国土资源规划局电话,得知省督导组已经将材料转给了他们,我也拿到了信访的书面确认书,心中也燃起了一线希望。可是分管局长与我面谈几天后,我被通知去领取信访处理意见书,《意见书》除解释了这个后加地界画线的过程外,只是说“界线清晰无误合法有效”,而共用关系的客观历史及相邻关系问题却只字未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形式主义假作为,实则是行政不作为。笔者表示对处理问题方式不满意,拒绝签收意见书之后,再也未接到任何部门的回访信息。我惊诧,省督导组交办的信访事项竟然如此的有头无尾,深感地方信访部门就是敷衍了事,违背了中央办公厅20131223《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关于地方政府治理社会所需遵循的必要条件。相邻关系纠纷三年多了,至今还是悬而未决,这一类的社会问题政府职能部门不该出面解决吗?

基于人权和物权均等的理念,再回到我的“天井房”。在这里先抛开“地界封门”的政府行政差错所导致的院落所有权问题不论,我房屋的唯一出入口就开在院内,于情于理自然应该享有院落的平等共用权,如果只是被限定在通行权上,无外乎在国家大力推进社会文明治理的当下,还有人人为地制造了社会矛盾。不忘初心就是尊重历史,这个院落,原建时并不存在这个中间界线,封门画线是在之后额外添加的。至于为何添加,是利益驱使还是工作疏忽;我作为房主没有义务替政府的行政行为担负不利后果。明理人都清楚,这个院落即便属于王明涛所有,其实享有的也不过是多少年的使用权,而对于非专属的区域,所有权不能对抗历史既定的共用权关系。

政府职能部门某些人的刻意执拗,不像是不作为这么简单,其背后是否存在权利出租和利益勾兑不得而知,但我坚信对政府职能部门画线给我家弄成了天井房,让我自认倒霉,我坚决不能接受?! 政府职能部门理应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精神,责无旁贷地解决人民群众的盼、急、忧、怨等问题,把社会矛盾解决在基层;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时期《枫桥经验》”必须彻底根绝官僚形式主义的行政作风。

                                              实名反映人:娄庆刚186 6032 1512